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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诊动态
福建省中医药科学院综合门诊部资产评估机构遴选公告
文章来源:  发布时间:2025-09-03  浏览次数:306次 

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,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,福建省中医药科学院综合门诊部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资产评估机构,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报名参加。

一、项目概况 

1.评估对象:福建省中医药科学院综合门诊部

2.评估范围:资产的种类、数量、等详细信息

3.评估目的:出具符合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

二、参选资格

1.参选机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。

2.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证书,且在有效期内。

3.近3年内(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)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,未受到相关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,无不良执业记录(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)。

4.拥有丰富的国有资产评估经验,近2年内完成过不少于3项类似国有资产评估项目(需提供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)

5.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,能够确保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。

6.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,且在本单位执业2年以上,具备丰富的项目经验(提供资格证书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等材料)。

三、时间要求

1.中选机构应在接到中选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,与遴选单位签订评估服务合同。

2.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,安排专业人员进场开展评估工作,并在进场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评估工作,提交正式的《资产评估报告》(一式3份)。

四、报名材料

1.企业营业执照副本、税务登记证副本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(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)复印件,加盖公章。

2.资产评估资质证书复印件,加盖公章。

3.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(注明委托事项、委托期限、联系方式等),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,加盖公章。

4.近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,以证明参选机构财务状况良好,加盖公章。

5.近2年内完成的类似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,加盖公章。

6.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、劳动合同、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,加盖公章。

7.报价函(单独密封),需明确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及总价,报价应符合国家相关收费规定 。

五、遴选办法

1.资格审查:遴选单位对报名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,符合参选资格要求的机构进入综合评审环节。

2.综合评审:由遴选单位组织评审小组,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机构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审:

- 机构资质与信誉(10分):包括机构规模、资质等级、行业信誉等。

- 项目经验(30分):依据完成的类似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数量、规模及质量进行评分。

- 人员配备(10分):考察拟派项目团队的专业能力和经验。

- 评估方案(20分):评估方案的科学性、合理性、可行性。

- 报价(30分):在符合国家收费标准的前提下,综合考虑报价的合理性。

3.确定中选机构:根据综合评审得分,从高到低排序,选取得分最高的机构作为中选机构。若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,则对得分相同的机构进行第二轮评审,直至确定中选机构。

4.结果公示:遴选结果将在门诊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。 

六、报名时间及地点

1.报价及索取文件时间:202593202599,上午[8:00]-[12:00],下午[2:30]-[5:30](北京时间,节假日除外)。

2.报名方式: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。报名材料需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、评估公司名称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。

3.报名地点: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82号福建省中医药科学院门诊部2楼总务科。

4.邮寄地址:同报名地点,收件人[黄瑜],联系电话[15960196690]。

七、其他事项

1.参选机构应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和合法性,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,将取消参选资格,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。

2.本次遴选不向参选机构收取任何费用,参选机构应自行承担参与遴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。

3.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单位所有。

福建省中医药科学院综合门诊部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2025 年 9 月 3 日


电话:0591-8357027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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